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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10篇

发布时间:2022-12-03 12:35:03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10篇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的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出台,作为职业高中的教师,深感欣喜。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后,26年来的首次大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10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10篇

篇一: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出台,作为职业高中的教师,深感欣喜。这是职业教育法自 1996 年颁布后,26 年来的首次大修订。

 通过对新《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以往公众的认识中,职业教育的定位是模糊的,而新《职业教育法》对于职业教育的地位的明确,对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职业学校教师的社会认可度。

 其次,取消了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过去是按 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也就是有一半的孩子才能进普通高中、才能考大学,导致学生家长产生中考比高考还重要的想法。现在新《职业教育法》取消普职分流,修改为在义务教育段后,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样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的学生的学习需

 要,又能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长空间和通道。

 最后,将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又明确规定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以上规定,正说明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也可以读本科了。这无疑给中职生开拓了更多的人生选择。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彰显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描绘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美好蓝图。作为一名职教人,唯有踔厉风发,为职业教育的新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学习感受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让职业教育“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让职业教育人欢欣鼓舞,倍感振奋。

 1、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

 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院校不是好学校”“职业院校学生找不到体面工作”……目前社会上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的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而新修法用法律形式确立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2、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职业教育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作为思政教师,结合授教课程,势必要求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需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这也促使我们在进行备课时要更多地思考如何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的优秀案例进行教学设计,通过案例分享、榜样追寻等实践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职业热爱,在教与学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等职业素养,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德技并修。

 作为一名职教人,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投身于职教事业,为职业教育的新发展添砖加瓦。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有感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功能、办学体制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后续职业教育发展做出了指引,对我们职教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它不仅指明了职业教育的方向,更提供了具体有力的保障,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新《职业教育法》立足于职业教育的未来走向,立足于职业学校办学职能,立足于学生的职业发展,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准确定位。

 新法学习宣传,有利于让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职业教育,凝聚发展合力,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打通了职业教育升学的通道,激发了职业教育新的发展动能和创新活力。作为职教者,更进一步体会到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对未来充满信心。

篇二: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 万人。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 3 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 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 20%左右。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

 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可见,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

 根本而言,这是重视每一个人的发展机会。通过职业赋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创造出美好的未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高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贯彻落实。作为一名高职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高职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持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 月 20 日,《职业教育法》通过修订,这是《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 26 年以来的首次大修。突出体现了 “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前瞻性思维,对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公布特点,我认为法律的下列规定颇值学习和研究:

 1.该法打破“分流”焦虑,畅通多元、多层次成才道路,这是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更博大的包容性。

 《职业教育法》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修改为“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初中升入普通高中门槛降低,减轻义务教育“内卷”;同时,该法规定了“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层次,这使得本科职业教育有了明确法律依据,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也有了探索空间,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更加顺畅。多元、多层次成才道路极大丰富了公民的教育权,也极大提升了人们在教育方面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体到学生来说,高职教育既有可能是职业教育的终点,也可能是又一个全新的起点;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必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复杂学情,以更高的格局、更强的适应性和更大的包容性来适应学生的成长成才需求。

 2.职业教育改的生动实践,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和体现更鲜明的职教特色。

 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结合了我国职业教育改发展实际,将某些重要的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在推动多元办学方面,进一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二十三条);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更深层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二十三条、二十九条、三十六条),健全职业教育社会评价机制(四十三条)……既然职业教育和其他高等教育没有层次区别而

 只有类型区分,那么提倡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传承、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注重实践技能和服务地方等鲜明的职业教育特点更应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充分的彰显和体现。这也对思政教师在知识结构和育人能力的自我完善方面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光是篇幅就增加了 3 倍多,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社会上家有学子的家长们更关心的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多数家长对待孩子读职业学校这件事是无奈之选。职业教育要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念转变。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对职业教育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的理解是普及职业教育是的“真需要”,是家庭的“新选择”。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教行业进一步进行了正

 名,我们作为职教的从业者,要在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的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培育优质的人才。以下结合新法学习谈几点感想:

 感想一:结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上述两条,就是要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的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既然是不同的教育类型,就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什么?就是我们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而这些技术技能是职业学校擅长,产业急需,其他类型学校不能培养的。所以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技术技能的擅长者或者技术能手,而不能全是和本科学校教师一样的科研能手,只会报基金、写论文。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研究职业,把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把这些

 技术技能教会学生。学校层面要从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的改,避免职称晋升“唯论文、课题为标准”,要更多的把技术技能纳入教师评定选拔的标准。同时,怎样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也应该是教育行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感想二:结合“第九条: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这 3 条很好,因为用人的是企业,只有企业更加懂得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当然,企业规模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我们更加希望有能力、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这样产教才能真融合,才能基于企业的岗位需求培养人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

 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是很好的规定。但在实施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在于“怎么鼓励?”。希望要让参与上述工作的企业从中获利,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企业才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学校在产教融合推进上有了法律的支持,应该更加主动的接触企业,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向企业进行普及,让企业知道《职业教育法》,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感想三: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从法律上明确了本科职教的设立,我们金职院有很好的职业教育基础,作为“双高”院校,应该积极申报本科办学。对我们建筑工程学院来说,争取本科办学也是新的机遇,专业群应该协调发展,有侧重点的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专业的转型升级,结合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在智慧建造方面积蓄专业和人才优势。要在人才引进、师资转型方面进行系统的筹划,比如要通过外引内培积累“博士”,通过系统的培训,让我们现有的教师能力得到提升,让教师的能力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适应智慧建造技术发展的趋势,具备智慧建造技术和能力。

 感想四:“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

 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

篇三: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三千多字,增加到一万多字,其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特别是在加强全面领导、确定职业教育法律地位、人才培养体系贯通、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部署,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也必将有力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职教人,就是要借助职教法实施的东风,大力弘扬“勇争第一、敢创唯一”精气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加紧干起来、加速跑起来、加力快起来,答好“双高”建设和本科申办的商学答卷。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审议通过后,机电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专业群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研讨学习,就校企合作等方面开展深入探讨。大家认为,新职教法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新职教法将会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这对我校飞机维修专业发展与现状有极大

 的指导意义,结合金职航空发展历程及展望,专业总结出融合校企双方的共同建设目标与发展途径,将会是该专业今后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关键抓手。通览新职业教育法后,我认为

 (一)调整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改为“普职协调发展”,这充分说明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

 (二)作为志在升本的高职院校,其目标自然是培养职业教育通道中金字塔顶端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三)新职业教育法对于教师来说即是压力也是动力,使得教师们要随时调整教学策略与教学方法,基于充分的岗位调研,培养岗位适合人才。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本⼈认真研读了《职业教育法》,围绕专业治理、产教融合、“三教”改等方面结合专业群现状有了更深入思考,总结如下:

 一、专业治理的思考 —— 做好调研,顺应产业转型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职教与先进产业、先进技术的紧密对接,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应积极对接制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常规性地组织开展各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和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培养目标的论证、课程的适应性调整和新技术的融入,

 满足区域制药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二、产教融合的思考 —— 深入探索,凝聚学院特色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产教深度融合和推行特色学徒制。学院这几年组建的辉瑞班、赛默班、双宏班、高鑫班等新型订单班都是对产教融合的践行,但是还存在“校热企冷”的局面,企业的主动参与性不足,合作模式未深入。未来将以辉瑞班的合作模式作试点,加强与区域医药龙头企业的深度融合,有效构建校企协同、育训融合的培训体系,提炼 “现代师带徒”的制药人才培养特色。

 三、 “ 三教 ” 改的思考 —— 努力践行,做好先行表率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本人近几年深度践行“坚持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坚持面向实践”的职教理念,在教材建设、教法探索和课程思政建设方面都进行了先行探索。作为专业群带头人,本人在未来仍将努力践行三教改,特别在学院相对薄弱的活页式教材开发方面进行探索,做好《药学服务实务》工作手册式教材的开发,并指导学院专业群教师积极开发能体现区域职教特色的活页式教材。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5 章 40 条完善至 8 章 69 条,由 3400 余字修改为 1 万余字,内容更加充实。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目前学校以及园艺技术专业都正在努力申报职教本科,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我们对于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地位等更加明确,增强了我们申报职教本科、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信心,坚定了我们做好职业教育,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培育高质量的职教学生,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符合乡村振兴策略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育模式。

 新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作为高职院校的我们在学生培育的方式上,对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的规划上就会有更广阔的空间和维度。虽然学校就业形势总体不错,但是高端就业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考试上设置的门槛往往把专科层次学生拦在门外。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

 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学生高质量的就业形式就会更加好,当然对于老师也是提出了更高的教学要求,对学生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的来说新的职业教育法,开辟了职业教育新征程,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让我们和普通本科院校拥有了同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对我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对共同富裕工作部署与乡村振兴路线对农业专业,特别是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趁着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抓住这个机遇,把优秀的学生吸引过来,用高规格的培养方式进行教育,为社会输出乡村振兴所需求的优秀人才。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日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此,旅游学院委及时组织全院教师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学习,通过学习讨论,深刻感受到职业教育得到高度重视,深切体会到职业教育前景光明有奔头,深深意识到作为职业教育实践者责任重大,因而掩卷沉思,结合文旅创意专业群主任和 XX 市第八届政协委员角色谈三点体会。

 大幅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从职业教育 20 条到当前的新修职业教育法,一致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和地位,同时在新职业教育法中增加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技能型社会”的规定,并将每年 5 月的第二周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可见在类型、目标、时间等方面都给职业教育造就出极大的发展空间。因为文旅产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关注度极高的民生产业,该产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质量高,现在有了新法保障,产业人才培养会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期待文旅类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

 强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度。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其中明确发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作用,并要求企业在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方面切实发力,同时在实践岗位、培养模式和招生方式等方面投入财力物力。2015 年我院酒店管理专业成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路径,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为此在实践的基础上梳理总结产教融合成果,在同类院校、专业、企业中进行推广。

 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效度。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明确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

 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学分制银行建设,打通职业教育“断头路”,构建职普“立交桥”,形成职业与终身教育“螺旋式”。新修职业教育法给文旅专业指明了社会服务新方向,充分发挥旅游服务、文化创意、文明礼仪的专业特长、切实为民众的终身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四: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继 1996 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改 26 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教育“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教育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

 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会出现困难。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教育一线工作者,我由衷地感到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临了。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

 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为更多的有志学子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

 我们将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工作中。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有感发言

 2022 年 4 月 20 日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案。这是职业教育法 1996 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

 本次新《职教法》主要体现四个特点:一是全面系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全面反映、体现了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发展的最新成果。二是尊重实践。将多年来改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 2019 年的《职业教改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如实施方案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这一重要论断,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原则。三是问题导向。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聚焦职业教改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破解的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性等,贯穿了法律修订的全过程。四是着力创新。根据职业教改发展的实践与突出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以法律规定规范和保障创新成果是修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形成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包括概念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

 本次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强化了的职业教育责任,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初步构建了职业教育的治理模式并扩大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权责,首次用立法形式明确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优化了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我们坚信,乘着新《职业教育法》全面实施的东风,我国的职业

 教育一定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进。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中大有作为。

 新版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教育改上的重大成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通过对新《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1、普高和职高同等重视、同等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2、积极推进职高与普高协同发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围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明确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学校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责,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技能,

 企业单位则需要保障公平就业和职业技能衔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法律保护。

 我们可以看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明了,发展路径也越来越清晰。作为从事职业教育领域的一份子,在新《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下,努力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干能力的新一代人。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今年 5 月 1 日,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 26 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更是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

 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具体的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头冷、一头热”的普遍现象。此次新职教法修订后,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的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有了新要求。提出了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产教融合过程,主要还是在“融”字上下功夫。针对“校热企冷”现象,职业学校要逆向思维,合作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其实是要主动作为,更多为企

 业思考,比如提供必须的技术培训渠道,加快新员工的入职时间,提升老员工的职业素养,为企业节约员工培养时间,招来就能用,进企就能顶岗。职业学校要在深入调研企业需求“短板”、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上,把企业专项设备、企业技术骨干及生产制度引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培训机构、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学生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试点,订单式定向培养技术员工,为企业提供技术后备力量;对企业开展在岗在职员工技术培训,借助职业学校的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为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升级认定,逐步提升企业员工技能待遇,同时利用职校优势,开展企业员工团建、增强企业凝聚力;开展职业素养、生产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只有深挖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共赢点”,才能促进校企紧密合作,形成良性发展局面,推动校企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 “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

 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三章二十七条后,针对本人培训工作深有感触,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民生问题,发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鼓励返乡创业就业培训,提高高素质、高质量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2、加强校企精准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学生实习、就业的纽带。创新高质量的合作模式,明确校企合作初心和使命,促使校企双方互通有无,精准对接校企双方需求;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专业对应工作岗位、岗位对应工作任务、任务对应职业能能力的路径,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现三方共赢。

 最后,我会以“守规矩、敢担当、要积极、抓具体”为工作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5 月 9 日下午,今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在我校

 报告厅召开。XXX 参加会议并为我们详细解读了新的职业教育法。听了彭局长的解读,我明白:职教的春天来了。

 5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 ,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 26 年来的首次修订。职业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通过学习,我发现新规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作为一名从事了近 20 年的职业学校的后勤工作者。学习了新的职业教育法,我深感肩上的责任又重了许多,职业

 教育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一群默默奉献的后勤人。为了职业教育的明天,我们无怨无悔!奋力前行。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讲话稿

 5 月 1 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是该法自 1996年颁布施行 26 年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其本质特征就在于面向特定岗位、服务特定行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立足行业,深入实施产教融合,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基础性要求和根本性保障。我校作为一所有 60 多年行业办学历史的职业学校,一直坚持“专业化、特色化”的办学理念,长期以来致力于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融合,学校办学也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过去办学实践中,因法律及政策的原因校企之间时常存在责权不明、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让合作双方感觉到束手束脚,较大地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最根本的是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企业参与办学在政策支持、说收优惠等方面不明确、不充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

 的...

篇五: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落实 2022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 6 篇

  贯彻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1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扭转把职业教育作为“层次教育”的思维,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地位。

 针对职业教育,国家多年来不断推出支持的政策,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学校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 万人,但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还不到 30%,由此可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我国来说非常重要。对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最受关注的方面之一就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按“层次教育”思路发展职业教育,不管怎么“重视”,都因为教育“分层”而难以消除社会焦虑。如中考后的普职分流,家长就会担心孩子被分层到中职,

 而存在“分层焦虑”。

 这次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分流”的提法,而是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取消中考后的普职分流,是不再按分流模式发展中职,而是要按类型教育思维,以普职融通模式发展职业教育。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也就解决了中职学生的出路问题,不仅高职院校、职业本科可通过职教高考招收职校生,进行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以及综合性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专业,也可通过职教高考招生。这进一步推进了中职教育功能的转变,使其从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转为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做准备。

 基于此,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还可探索普职全面融通方式。具体而言,高中阶段的学校可不再分普高和中职,而是推进多样化办学,建设新型的综合高中。所有综合高中,既开设高中学术性课程,又开设技职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自主选择,并依此在高中毕业后选择参加普通高考还是职教高考。这样,更能拓宽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

 只有切实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平等的类型教育,职业教育才能真“热起来”、“香起来”。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将于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2019 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要“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的定位,但要切实把职业教育建设成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还面临怎么推进从“普职分流”到“普职融通”,以及消除对职业教育的歧视等关键问题。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之前的“分流”提法,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其实,不提“分流”,不是说高中教育就发展普高,减少中职,而是要采取把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方式,发展中职教育。

 从现实看,中考后的“普职分流”模式,由于职业教育

 存在“低人一等”的现实问题,导致“分流”变“分层”,部分家长的“中职恐慌”由此而生。近年来一直有“扩大普高招生规模、取消中职、推迟普职分流”的呼声,但取消中职,不但不符合育人规律,而且也会导致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失衡,影响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

 既缓解家长的分流焦虑,又要发展中职教育,最适合的方式,就是推进“普职融通”。从全世界范围看,高中教育有两种模式:一是类似德国的“普职分流”模式。这种模式能行得通,是因为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高,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地位一样。二是类似美国、加拿大、英国的综合高中模式。综合高中既开设普高学术性课程,又开设技职课程,实行学分制教学,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毕业后选择综合性大学、社区学院或者职业学院。

 中国高中教育如果继续实行分流模式,将难以缓解家长的分流焦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中国 2021 年的普职比已经为 6.5:3.5,可还是有不少家长认为普高录取率不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普职融合”,使得所有初中毕业生在通过中考后,都有机会进入综合高中,自主选择学术课程或技职课程。

 做好“普职融通”,需要进一步解决好三大问题:

 其一,必须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去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一组数据:根据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 3 倍左右。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 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到整个高等教育的 20%左右。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就必须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解决各地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远低于普通教育的问题。

 其二,拓宽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据统计,中国中职毕业生的升学比例已经达到 70%。但是,还是有很多职校学生缺乏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原因是他们能升学的学校,主要是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与此同时,社会还存在“唯学历”“唯名校”的用人导向。为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意味着,未来部分综合性院校的专业,也会通过职教高考招生。这可以提高职业教育、职业课程的吸引力。

 更重要的是,还要扭转社会的用人导向。《职业教育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

 要求。这对于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低人一等”的认识,至关重要。

 学习领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研讨发言 3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 5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该法实施 25 年来首次“大修”。引人关注的是,新《职业教育法》删掉了原法中关于普职“分流”的表述,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将普职“分流”更新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是保证教育公平、机会公平的必须,也是对“双减”政策的积极回应。

 教育是民生之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是我国教育发展努力的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正是要充分正视每一个人自我提升的需要,让不同类型、不同禀赋的人都能展现人生的价值。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不仅要放在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更要放在人的全面发展、人才的多样性培养上来看。始终以人的发展需要为核心,尊重各地教育上的发展实际,才能让各地普职“协调发展”的实施细则更加科学合理。

 每朵花都能绽放不同的色彩。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传递给人们的积极信号。“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

 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 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职业教育法》彰显了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也亟待在社会层面建立一个共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级不同,只是类型不同。

 职业教育发展迎来新契机,但办好职业教育依然任重道远。打破升学上的限制,破除就业上的歧视,纠正社会地位上的偏见,远非一时之功。只有从政策层面到执行层面,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成长就业的机会保障、人才晋升的通道保障,才能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真正协调发展。

 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增强适应性、推动高质量、健全新体系、夯实硬保障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职业教育说到底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就业教育,需要适应社会需要。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要面向党和国家事业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让学生学到养家糊口的硬功夫、练就安身立命的真本事,让参与的企业有效益、得实惠。为确保适应性,新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再发力,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寻求新突破,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符合职业教育自身特点的质量评价制度,走自己的路。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法明确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特别增设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专章,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编制配备、岗位设置、专业发展、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等进行全面规范,鼓励更多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进校园,以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科学完善的体系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法总结了近年来各地中高职衔接、本专科协同、职教本科的探索实践,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乃至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彻底打通了上升的“断头路”,实现职业教育各层次的纵向贯通。新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有利于搭建起职普融通的“立交桥”,实现与普通教育之间横向联通。

 新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高强度的保障,这让职业教育发展更有底气。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新法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职责。并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二是加大政策供给、投入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手段,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减负、

 增效。压实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增强经费保障的刚性。三是营造社会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职业教育及师生和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待遇保障,加大职业教育表彰、奖励力度,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增强执行力。针对经费保障不力、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等长期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顽瘴痼疾,侵害学生实习实训等师生权益的常见违法行为,增加“法律责任”专章,以强制性、威慑力,为职业教育撑腰站台。

 20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解读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李克强总理要求,要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吸引更多青年接受职业技能教育,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现行职业教育法于 1996 年公布施行,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职业教育领...

篇六: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讲话发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它把关于职业教改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改和发展。下面谈几点认识:

 一是新职业教育法从层面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地位。而且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到法律当中,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新法的出台为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特别是为职教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与普教学生同等的机会。作为职业教育从业者,我们更加坚定职业教育发展的信心和定力,新法暨为学生提供一个成才通道,也为我们自己打造一个精彩的舞台。新法有利于大力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让家长、学生更加理解、支持和接受职业教育,有效缓解了当下的社会焦虑,有利于促进职教招生工作和办学规模稳步提升。

 二是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建设有强国离不开人才,而我们现在又急需专业技能人才,人才的职业观、职业理想就应该从小去培养,同时也可以培养现在的中小学学生的动手能力以解决“有文凭,没水平”“高分低能”现状,有利于潜移默化中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适应度、认知度、接受度,为职业

 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

 三是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这一规定非常好,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加强德育工作是我国当前以至于今后教育的首要问题,作为一个从事职业教育工作者,要始终把育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四是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这一规定对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是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更深入的开展。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将有更多的积极性参与到职业教育当中,有利于学校把企业引入校园、产品引入实训、工程师引入课堂;也让教师进入车间、学生进入工段、教学进入现场的实现落地。

篇七: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范文

  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人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子选择职业学校,担忧职业教育的前景,而近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则让职业教育有了新的突破和方向,解读新职业教育法,有较多的创新和亮点。

 亮点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亮点二,职业教育认可有“绿码”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很好地解释了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

 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亮点三,打开职业教育上升的“阶梯”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这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同时新教育法设立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学历深造的通道。

 此外,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新版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 做好新时代班主任

 通过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如何做好新时代班主任,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理想信念教育

 在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中就明确了职业教育必须坚持领导,坚持办学方向,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强化专业学习意识 ,坚持科学教育

 新时代的职业教育需要新时代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把中职班主任列为一向专业技术工种,班主任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引领面对生命、职业、社会一片迷惘的青春期孩子,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比如如何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比如如何引导学生走出专业不敢兴趣的困惑?如果班主任永远陷入繁杂的琐碎事务当中,放弃学习专业知识,我们永远不会成长,也不能有效的引领学生,最终无法达到职业教育的目标。

 三、强化职业教育意识,坚持类型教育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因为职业教育被确定为是类型教育,而不是分层教育,所以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功能、活动特征、教学标准、培养模式、

 评价制度、课程体系,建班育人的理念和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在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始终要去探寻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模式,比如 1+X 证书的培训、比如活页式教材的开发和运用、比如富有职业特色的建班育人策略。

 新《职业教育法》意味着职业教育迎来又一个春天,我们职业学校的教师也迎来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黄金时期,如何抓住机会响应号召,按照需要去建班育人是我们思考的话题。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明确把加强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制度中,标志着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优化了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

 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灵宝中专全体教师要做到牢记使命,在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融合,坚持以技能教育为龙头、素质教育为基础、合作教育为支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灵宝地方经济,助力乡村振兴,让每位中职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我们坚信,乘着新《职业教育法》全面实施的东风,灵宝中专一定会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篇八: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教育一线工作者,我由衷地感到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临了。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

 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为更多的有志学子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

 我们将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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