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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活动策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5 23:42:2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浦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活动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浦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活动策划方案

  20xx—2021年,全县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其他就业群体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
20xx年度培训58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1.三年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指导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培育高技能人才力度。积极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参与自治区组织实施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计划及开展关键岗位骨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研修,选派高技能人才到区内理工类高等院校和研发制造类科研机构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和研修。(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发挥主管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配合钦州市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我县化工、矿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资委)

  (二)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1.三年组织全县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退役军人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和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对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三年组织全县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不低于1500人次。聚焦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鼓励通过项目制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从失业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引入其它地区优质培训机构在我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

  1.支持我县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可按规定根据培训学员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引导和鼓励我县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区、市级大师工作室的,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职业学校扩大培训规模。

  支持我县一职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参照自治区规定,对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所获得的收入,可动态调整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所增加的总量不计入下一年度单位工资核定基数。允许职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训工作量。职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校主动对接企业,共同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全日制毕业生,对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钦政办〔2018〕134号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资金从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支持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制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参与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开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打破技能人才评价中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限制,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就业适应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要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婴幼儿(0—3岁)照护等就业技能培训;
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着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就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围绕浦北县域经济发展依托浦北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和县一职校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产业培训;
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对各类培训机构师资培养扶持力度,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支持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营养师、社会工作师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管委)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自治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完善浦北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和发挥实训基地实训社会效能,推动实训培训资源整合,提高实训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加强师资建设,职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培训统计工作,推行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一)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支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等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政策执行。适时调整各类补助资金使用结构,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实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放。将退役军人等群体纳入项目制培训对象范围。(牵头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扶贫资金、部门预算等各类涉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应按规定提取,在社会保险基金政策专户中单独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类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牵头任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

  (四)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使用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人员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转变培训监督管理方式,从过程监督转变为结果考核,切实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明确政府工作职责。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要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各有关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建立目录清单制,对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全区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并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制定本地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结合实际调整制定本地培训项目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在自治区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大力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和“技能大师传帮带”活动,持续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和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六)及时统计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于20xx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要及时做好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工作,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季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报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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