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当前妇女儿童工作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0 12: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前妇女儿童工作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供大家参考。

当前妇女儿童工作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妇女儿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一、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女性人身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妇女在家庭暴力现象中损害越来越大,部分女性为了面子或维系家庭而采取隐忍的态度,致使家庭暴力升级,女性受到人身伤害后获赔难、获赔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使受害妇女有冤无处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温。

 2、家庭暴力当事人单位和司法部门大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愿管、不便管,不履行《婚姻法》、妇女法中规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义务,这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

 对策及建议:

 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尽快使家庭暴力有法可依。规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等;明确对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下的家庭暴力行为人相应责任;明确相关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

 (二)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存在结婚、再婚的土地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出嫁女大都难以享受土地补偿费。

 2、有的妇女经济不独立,一旦婚姻出现危机,生存就成问题。

 3、有的妇女文化素质太低,没有一技之长,独立生存能力偏低。

 4、法律知识欠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

 对策及建议:

 1、明确规定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查明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利于维护妇女的权益。

 2、加强对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3、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普及。

 4、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5、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6、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案件时,应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并视其情况作妇女儿童司法倾斜。

 (三)女性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在妇女户口迁移、生育观念等方面仍然存在嫁夫随夫迁户口、重男轻女等问题。

 2、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

 3、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

 4、现行法律对破坏家庭稳定的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并且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存在搜集证据的困难。

 对策及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非法同居和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的查处,使这部份女性及时从得不到保护的非法关系中解脱出来。

 2、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规定离婚案件的财产状况、过错事实等举证责任倒置;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案件时,应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应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加大对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护力度, 3、在婚姻家庭与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中,应增加对无效婚姻财产处置的内容。

 (四)妇女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就业性别歧视。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相关罚则,对就业

 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如女大中专毕业生的求职经历比男生更为艰难,一些文化技能偏低、年龄偏大的女性就业难度更大,不少企业不想承担女性生育等五期保护带来的成本,妇女就业压力增大。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首先,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妇女就业创业全过程。各级妇联要积极协助政府履行组织就业、组织援助、组织创业、组织培训的职责,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完善、创新和落实。推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鼓励扶持有利于女性就业创业的产业发展,推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消除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依法维护女性的劳动权益。其次,增强女性创业信心。从领导到群众,从部门到单位,从社会到家庭,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女性创业,个个支持女性创业。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以及各种舆论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女性创业的浓烈氛围,以鼓励更多的女性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同时,培育一批妇女创业带头人和妇女领办的中小企业,变安置型就业为开发型就业,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批人就业”,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和就业稳定率。第三,提升妇女自身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在岗培训、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妇女技能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二、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安全存在隐患。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和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孩子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忧。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对策及建议: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第一,要净化社会环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管整治,彻底清理校园周边的三室两厅一吧,打击不正之风,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镇、村两级要把关心农民工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乡村的一件大事来抓。第二,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还要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

 情操、个性休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第三,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基础设施的投入,千方百计改善学生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工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从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护。第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教育和监护体系。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应尽快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可考虑由基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相关群众性组织,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的社会化教育和监护体系。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要特别关注,大力开展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一)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不足,给工作开展带来影响。各级妇联组织经费紧张,县妇联除财政拨款外无其它经济收入,乡镇妇联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时常因为经费不足而使工作陷于被动。这不仅导致了各级妇联组织正常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意识不

 强,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

 2、妇联代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受到限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妇联。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妇联唱主角,代行政府行政职能,具体工作由妇联牵头实施,而妇联又由于位微权轻而职能受到限制,且妇儿工委没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经费,致使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3、妇联干部待遇偏低,影响工作积极性。一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偏低,主要表现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交流提拔力度不够,有的乡镇妇联主席、县直妇委会主任从事妇联工作多年仍不能按政策解决副科待遇等。二是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待遇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近几年来,我县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强烈要求享受离任村主干同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这些妇代会主任大多连续从事妇女工作 15 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 30 年,她们在村两委班子中大多数身兼数职,有的既是支部委员,又是会计或出纳,尤其是本职妇联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工作量和村主要领导基本相等,但离职后,组织上很少召集她们开展活动和走访慰问,且

 上级在制定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有关政策时,没有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纳入,造成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生活补贴待遇难以落实。

 (二)对策及建议: 1、千方百计解决妇联组织经费问题。一方面要增加各级妇联组织的经费投入,为妇联开展工作拨付一定的专项经费,解决困扰县、乡镇妇联的经费问题。政府切实加强对妇儿工委工作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在人员、设备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使妇女儿童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另一方面,妇联组织要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壮大实力。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妇联创办经济实体,上级组织要积极为基层妇联争取项目,加大项目化运作。

 2、积极稳妥解决妇联干部待遇问题。加大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让更多的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要通过上挂、下派和交流到同级党政部门任职等方式,加大对妇联干部的交流力度。建议将长期在妇联系统工作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党政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岗位任职。同时,注重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妇联干部选任到党政“一把手”的位置。组织部门在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计划时,主动征求妇联组织的意见,在选

 拔任用女干部时,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对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待遇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为上级制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议将符合条件的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享受农村干部退休津贴的人员范围,把离任妇代会主任的生活补贴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切实解决她们的生活困难。

推荐访问:您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有什么具体建议 当前妇女儿童工作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对策 妇女儿童 思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