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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2-12-19 10: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XX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党史、办实事、开新局”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规范全区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主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范围经营、办学行为不规范、虚假宣传和广告、违规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一步健全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和服务的规范制度,构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相应支出。

 二、整治时间 202X 年 10 月 15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三、整治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招生、办学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已取得和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培训机构)。

 四、工作任务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一”:

 (一)成立一个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工作专班。经区委 区政府同意,建立由区级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治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各部门指定专人参与并担任联络员,负责治理的具体日常工作。区级检查及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从有关组成部门抽调。(完成时间:2021 年10 月中旬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信访局、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二)召开一次全区动员部署会和部门治理会商会。10月中旬,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全面动员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治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和工作时限。治理工作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治理领导小组会商会,研究治理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时间:2021 年 10 月中旬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信访局、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再开展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排查。按照全口径、全覆盖、“一个不漏”“一个不少”的原则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再次摸清全区培训机构底数、消防安全状况、资质状况、经营状况、教师队伍、办学行为、预收费情况和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动向等,按照“一校一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档案,并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填报。对各培训机构存在问题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汇总,并监督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组织各中小学校全面普查每个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及费用缴纳情况,为集中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完成时间:202X 年 10 月中下旬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整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

 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和“双减”工作部署,对以下四类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实现规范引导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强制取缔一批、纳入黑白名单公布一批,各乡镇街道每周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定期对外公告整治进展,突出工作实效。

 1.未取得证照开展培训业务的:对现有的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2.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情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组织专题会议,分析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隐患,研究对策建议,明确整改责任。

 3.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查处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未严格执行线下 20:30、线上 21:00 结束当天培训活动的;未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要求开展超标超前培训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

 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等违规行为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未使用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的;投放虚假广告、开展虚假宣传的;未执行预收费管理规定,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培训费用的;拒不按合同约定退费的违规行为等。

 (完成时间:202X 年 10 月下旬——11 月下旬 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小组)

 (五)规范完善一批监管服务举措。停止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相应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并执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度;完善“黑白名单”制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完成时间:202X 年 12月 31 日前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分工 培训机构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治。具体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

 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网络舆情工作。

 区委政法委: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跑路”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分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抓好统筹协调,会同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未取得证照、违法经营的机构。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规范整治,督促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其资金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抓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合同、食品卫生安全等监管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做好教育咨询、文化用品公司等监管工作,未经审批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做好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注销工作。配合教育、文旅、科经等部门查处无证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治理,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抗震、安全设施的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做好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后的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体育、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

 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

 区科经局:负责科学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区消防大队: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现有培训机构的房屋安全作出鉴定,杜绝使用危房从事培训活动。

 区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治理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报备审批及违规广告的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属地责任。发挥社区的网格管理职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线索及时报告治理专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双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开展“学党史、办实事、开新局”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压实乡镇街道、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风险预判,确保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好风险预判,加强网络舆情动态管理,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映的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整治重点,分门别类,不搞“一刀切”。此次行动重点是规范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教培行业规范发展。对违规办学行为要严厉查处,对规范经营、认真办学的机构要提供服务和支持,保障其健康发展,不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堵疏结合、整治与规范结合、监管与服务结合,保证整治工作

 平稳有序推进。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要求和整治步骤,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妥进行;学校要针对家长做好“双减”政策的宣传,取得家长对“双减”工作理解和支持。要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培训机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各界监督。

 附:XX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XX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下设四个工作专项工作组,名单如下: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XXX 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调动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治理领

 导小组会商会,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维稳处突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各安排 1 人。

 负责处理专项治理过程中机构“跑路”,以及矛盾纠纷、安全维稳等工作。

 3. 专项治理组 组

  长:XXX 成

  员: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各抽调 1 人,集中办公。

 负责联合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治理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4. 舆论宣传组 组

  长:XXX 成

  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要求和整治步骤,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妥进行;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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