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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活动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5-05 14: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活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活动方案【完整版】

  一、课题背景

  氨是形成PM2.5的重要组分之一,主要来源于农业排放,人为源是大气中氨的主要来源,农业源氨排放是大气中人为源氨的主体,占全球人为源排放总量的90%,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需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指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受主管部门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根据项目执行需求,现就部分任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

  二、课题研究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任务和要求为:

  课题名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调查及典型养殖场氨排放特征监测

  研究内容:

  (1)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京津冀及周边"2+26"个城市、汾渭平原、长三角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调查和费效评价。

  (2)开展汾渭平原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模式基础调研及氨排放特征监测。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31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成果产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调查报告1份;
汾渭平原规模畜禽养殖场氨排放基础调研和特征监测报告1份。

  拟支持经费:8万元

  三、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及单位联合申报。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架构设计等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四、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课题申报书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课题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寄达申请文件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15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南京环科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选聘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公开选聘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公开选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并签订合同。

  研究期内,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可依据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各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承担单位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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