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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发布时间:2022-06-28 14: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202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4篇

【篇一】202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篇二】202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为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公司意识形态安全。

二、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公司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司党委全年工作计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任务和年度考核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三)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司各项工作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责任分工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公司党委对全公司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公司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公司党委副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

(四)公司党委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纳入公司中心工作

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党委全年工作计划,纳入公司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每年公司党委与下属企业、相关部室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安排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在公司党委会上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二)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三)加强对网络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将公司官网、公司简报、公司战略论坛作为弘扬公司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要宣传阵地。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加强在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的沟通配合,积极宣传展示公司的正面形象。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意识形态管理

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不断提升规划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政治坚定、忠诚担当。

五、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懈怠、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企业、部室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监督考核

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企业、部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篇三】202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篇四】202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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