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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参考例文

发布时间:2022-12-04 10:3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参考例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参考例文

 

 2022 年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以“不贰过”的红线意识,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彻底整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 100 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全区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违建拆除、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和城中村整治,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一户不落、一屋不漏;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落户落图落权落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改的迅速整改)、一个“不允许”(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利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整治

 (一)全面细致排查。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管委会具体实施,以管理处(社区)为单元,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排查体系,突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独立功能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等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专业人员到场。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网吧、饭店、旅馆、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2.生产、仓储、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特别是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3.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4.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中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具有消防隐患的自建房。

 5.其他有发生坍塌风险、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二)坚决清理管控。依托勘察、设计、检测专业力量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时对房屋开展鉴定。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要求清人、停业、封房的,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实施分类管控整治:

 1.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

 3.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管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

 4.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

 5.对居民用于自住且为唯一住房的危房,要主动向居民宣讲城乡危房处置相关政策,并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手段妥善解决居住问题。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 2022 年 年 5 5 月 月 2 12 日前)。结合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管控( 202 22 年 年 7 7 月 月 1 31 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持统筹推进,管委会主抓主责,部门协调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功,分类指导、确保实效,要以管理

 处(社区)为单元,落实百日攻坚的重点任务,干净彻底排查,坚决果断清理管控。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逐栋明确产权人、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具体用途、排查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各责任部门要在 5 月 27 日、6 月 27 日、7月 27 日之前,对本部门排查、清理和管控阶段性情况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领导小组审阅并上报至市城乡房屋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2 2022 年 年 8 8 月 月 0 20 日前)。对前期的排查、清理、管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

 各部门攻坚行动总结报告(附攻坚行动台账和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 8 月 15 日前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领导小组审阅并于 8 月 18 日前报市城乡房屋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分类整治(2 2022 年 年 8 8 月 月 1 21 日至 4 2024 年 年 5 5 月 月 31日)。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五)巩固提升(4 2014 年 年 6 6 月 月 1 1 日至 5 2025 年 年 5 5 月 月 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分别负责对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督促整改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其中:

 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将负责的城镇内私搭乱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临建、改建、扩建等行为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巡查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关问题立即制止、依法处理,需要其他部门鉴定的要及时移送进行鉴定,建立起部门间协作处置机制;x xx 沟管理处负责辖区内民用建筑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教体科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改局负责指导工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商场、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政法委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

 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领域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大遗址保护区、A 级旅游景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领域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临街商铺等监管领域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大查处力度; 消防队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二)严格责任落实。区管委会承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因排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瞒报漏

 报和问题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产权人及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拆除、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改存量隐患,规范经营行为。

 (三)强化保障力量。对于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和进行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的经费要提供必要保障。同时,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抽调熟悉政策、技术过硬的精干力量,并聘请法律顾问,组成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小组,加强指导服务。

 (四)积极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大喇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全社会提高公共安全意识。通过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和后续各项任务完成。同时,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组建督导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排查质量,对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

 通报;对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督导检查情况报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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