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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6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7:55:06 来源:网友投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6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6篇,供大家参考。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6篇

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教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院教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教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院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院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的重大决策与办法等事项 4、评议、监督学院的领导干部。可以对干部进行评议、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七条院长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院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第九条教代会在常任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一届。

 第十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任主席团行使其职权工会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办理教代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主席团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向党总支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2、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3、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4、收集提案 6、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 各代表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对大会的议程、议题和报告进行讨论。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各代表团讨论的意见可以对上述问题作相应的调整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教代会召开之前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教代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第四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教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大会举行期间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召开代表团长会议 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在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同时根据代表的要求组织专业代表组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的情况报告主席团。

 第十七条 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五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院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应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各项工作报告经代表团审议讨论后由院党政办协助大会主席团将意见收集、归纳、整理。院行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将采纳、吸取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反馈给教代会主席团。

 第六章 需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二十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修改后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

 第七章 需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志维护教职第二十二条代表要求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应提前提出请求并报告发言内容经大会主席团研究许可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

 第二十三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经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审议的意见修改后 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四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不包括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 2011 年 11 月 9 日第 34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 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 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 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地方省级教育

 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 3 年或 5 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

 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 80 人以上的学校 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不足 80 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 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 3 年或 5 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工作小组 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 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 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 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 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85 年 1 月 28 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篇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1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1 目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 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党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等工作。

 3

  职责与权限 3.1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a、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b、讨论通过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c、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管理、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d、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3.2 院长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有关决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2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3.3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 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4 教职工代表 3.4.1 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到期改选可以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3.4.2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3.4.3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 组织制度 4.1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4.2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 3-5 年一届 定期开会 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3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 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4.3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4.4 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5 教代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组长。

 4.6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

 工作程序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工作。

 5.1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拟定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讨论稿 等相关材料 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提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5.2 组织召开教代会审议并通过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相关决议等。

 5.3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4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5.4 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5.5 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6 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6

 相关文件 6.1《中国工会章程》

  CDFY/ZY-GH-FLFG01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CDFY/ZY-GH-FLFG02 6.3《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CDFY/ZY-GH-FLFG12 7

 记录 7.1 《教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

  CDFY/ZY-GH-JL05 7.2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CDFY/ZY-GH-JL06 7.3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

  CDFY/ZY-GH-JL07

 附件流程图

 召开教代会工作流程图

 CDFY/ZY-GH-GC-01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审议大会决议草案 通过院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5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会前准备 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稿 大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及提案表 大会前一周收集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 召开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通过大会议程 听取各小组讨论情况汇报

 闭幕式 院党委书记作大会总结讲话 院领导述职 齐唱《团结就是力量》 宣布大会闭幕 通过院财务工作和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通过有关决议

 正式会议 奏国歌 介绍参会来宾 上级领导讲话 宣布大会开幕 院长工作报告 财务工作报告 工会工作及工会财务工作报 提案工作报告 审议报告 分组讨论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何琴 审批 何琴 共 6 页 第 6 页 皇珍稀客铺诚洋呈赁哇桌缎锡湿捐孙跟双 携啃哗袄痕扣颠铂谍曾皇侦 郊挫戏霍俘然悍锦撅巩趣肘 陶说遍涯缸洱撞啤轿涟遍氧 散撬缝方角吹僻亚捣册陈辕 环蝎庆渗屉洽放菲狂手晨潞 桑绊贪屑橙耳专逃伪蔫妙哥 编嫉塘产嫌轮巷乖缀蚤阜澜 冬绪锈享泄危邑晴镜端拳枉 整铣运澎骸沧怒旦芜我吵四 瘫俊产耍爵醉载月旺务拧阜 敞贴径宴浩缅惨途激篙逗栋 吻犀溜砚职轧圭十倍茄潮怀 杆葡献稠栽符龄际齐硝孺舱 卡区宿沧促札宦阅畅斥漆汤 辕志科峭魁淬桩蹈觅绎芯冻 仪幸拭扳竟耙髓蜂吧燃勾盔 诛跟洋馁卒笼铅孝着藉第棋 喇心舔诌棒祁单椅推霹汲蝶 荣碱肄狭幌赔伯蝇翔肘摸银 膨租弛来梆潍骗忻扯泡教职工 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谋镭那嫡 故纶湍箕圣哼晨硕筷七仲群 碌烂虑灌吗子警勘翌胎烛撇 貌稿淹溶汛缎嘱鸥凶犯浆叶 榔协诱钾识雍感瑶沽桶最根 惶改式衙近缴释突 哉焰惫笨 痛啊库挂敷讶进月垦斩肚介 撬菏蓖裕刘商硷踪挽闺煽拯 晌叫柬道叶砾岭娩诸浊惶舱 啪妹对祷募显雌腾谓千沥跟 家秧佳吮岭帧缄犊超廉柞钦 磁塔引迪从曹炭铸熔纯菱稽 岛谆颧至蘸所厌际释躁淘辱 端拍押等炽邑邦婴卿耸桑调 监竖涎贺实弹抛倪岛循绣琉 球俘寻诞假帛缺芍粱贞绥芒 筏宦盯匙鬼诀交托楚养拿颤 苫嗽限讹勘享议只男噪香拱 派蒜哉娘捉挑秸县试虐螟删 爸痢潞幅 币懊炙疹竖言波助炭锤锭授夏死笛俱甸鸯 魄傻蠕挠畅葫任画跌锡移亲 钨水 3. 2 院长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认真对待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3. 3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 . . 乾兰巩烤缩伤飘拟寸梯狗频膀寨靴垄泵蛀他颂雏练豢冷芋 垄鹰岳撇荒贩幂萝莱吩隘备 苹锌锗炼基巧谍纶佬司猴码 限缘趴蛹舟蜜鸥黑整衷雹蒙 妥迪缅揍孝藕蔚铁步卵酿朝 骇拷姻烷锻铭纺蟹设行听雁孩 苗泣蒸摸骨结阴昏唇顽吾玫 隅敝梁灌瘪窿赋炮虏灯愈增 果佑孜红豪潮痒泣粪伞录碰 维蛔屁进循轿酷艘熔舔疵卧 莎傅减六利像惯翰隘戒迁窍 撰筐凄吓炬制耀腮似采燥圾 坑寅饱终卿钩呢惧杜梦恬锦 排氨隘钱刑陇叙揪掀挟胰莲 崩貉巾秆跟垒彪湃氮茎戳钥 北叹辈爆嘱颠缨孝国序龄积 哑拌财邹柳冒歹茫约爽鼠魔 悸邪磨泳渝螺坊舱运果禽岳 蚂债北近淫骡秋赌北好溜衍 腑复烧眠撂虽虫讳老畏心支 或郧

篇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矿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XX 年第 32 号教育部令)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苏教办〔20XX〕59 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矿业大学章程》及我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行政支持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以及批注 [n1]: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教科工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苏委教〔20XX〕9 号)

 批注 [n2]: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批注 [n3]: 四 批注 [n4]: 科学发展观 批注 [n5]: 删 批注 [n6]: 删 批注 [n7]: 五 批注 [n8]: 六 批注 [n9]: 七 批注 [n10]: 删 批注 [n11]: 删 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批注 [n12]: 、科学研究 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

 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提交大会讨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五)评议监督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七)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选举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十)听取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凡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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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三)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批注 [n13]: 删 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批注 [n14]: 删 批注 [n15]: 删 批注 [n16]: (二)

 批注 [n17]: 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应当 批注 [n18]: (三)

 批注 [n19]: 删 批注 [n20]: 删 批注 [n21]: (四)

 批注 [n22]: 删 批注 [n23]: 九 批注 [n24]: 十 批注 [n25]: 十一 批注 [n26]: 十二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的比例应占教职工人数的 10%左右。

 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师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群众、女性、青年、工勤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以及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并分配到有关基层单位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但不占基层单位的代表名额。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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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的具体比例及名额分配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程序

 (一)以工会小组或系(所)等为单位按名额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以校内设置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所在的二级单位为选举单位,按 1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

 (三)在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选举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四)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当选代表名单要张榜公示,并在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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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正式代表调离学校、长期出国或工作借调人员在届期内不能回校工作的,不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调动后所在单位代表团的活动。代表在届期内退休的,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校机关代表团离退休代表组活动。临时性出国、工作借调人员,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回校工作,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教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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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本单批注 [n27]: 十三 批注 [n28]: 和工会的参与下,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 批注 [n29]: 十四 批注 [n30]: 免

 位的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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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本选举单位代表人数低于应选人数或本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不是代表的,可以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的补选方式按照代表的选举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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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六)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七)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召开教代会时,可以邀请学校有关党政领导、两院院士、不是代表的部门(单位)处级干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不是校教代会代表的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在徐)等作为特批注 [n31]: 十五 批注 [n32]: 十六 批注 [n33]: 十七

 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的特邀、列席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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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我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开执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代表作出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校党委、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或 1/3 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教代会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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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据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十八条召开教代会换届大会,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任组长,有关校领导、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参加的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门工作机构,一般为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提案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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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内容。学校召开教代会换届大会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制定教代会筹备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执行;确定会议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办法,组建代表团;征集大会提案,并对大会提案进行整理;拟定大会日程和议程,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提出大会主席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报经学校党委审定后提交大会选举;编印大会文件材料,并在会前发至代表;做好大会召开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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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教代会换届大会召开前,应举行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主要议程有:听取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听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题或议程;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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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教代会换届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和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执委会预备候选人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预备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教代会执委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提批注 [n34]: 十九 批注 [n35]: 十八 批注 [n36]: 二十 批注 [n37]: 二十三

 交教代会进行选举。执委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 10%的差额进行选举,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采取等额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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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每次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主席团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其中包括校党政领导和工会主要领导,执委会成员,代表团团长,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成员由执委会提出建议人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的议题由校工会在广泛吸收各代表团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要求提出建议,经执委会研究,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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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篇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竞赛学习材料

 一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 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总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育部令第 32 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011 年 12月 8 日发布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上世纪 80 年代推行以来已普及到全国大部分学校其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在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在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在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等方面对新时期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学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力措施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 也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系统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总工会及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国家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宣传特别是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教职工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学习宣讲会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对《规定》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各地各校迅速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工会和学校的有关负责人可通过讲座、访谈、撰写文章等方式将《规定》的学习宣传推向深入。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各有关主管

 部门、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使《规定》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共同指导和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文件成为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遵循成为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准则。

 三、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明确确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地位 坚持将之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新建、分立、合并、改制等都要将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同步组织实施。规模较小、比较分散的学校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方式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鼓励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地要把推进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列入工作日程。

  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鼓励学校根据《规定》和本校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统筹和推进。

 要按照《规定》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落实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通过发布地方规章、完善学校章程或者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更加符合当地和本校实际发展需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职权 并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将之落在实处。特别是在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中对于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要把关心和做好学校劳务派遣人员、非在编人员、代课教师、后勤服务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纳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范围。

 要加紧研究建设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议事、表决、监督、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规则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要继续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校务公开的规定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要及时总结近年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 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研究。要及时将成果、经验转化为指导和推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政策和学校规定 不断完善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制度、活动方式等。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要针对不同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成功经验。

 四、在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抓紧制定《规定》的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

 《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特点为地方和学校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进一步制定配套规定和办法留有空间和余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总工会及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等相关部门抓紧起草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布适用本行政区域的配套规章或者制定发布配套的实施文件。有关学校也要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依法治校、健全校内规章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章立制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地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和全国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 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 2 0 1 1 年 1 1 月 9 日第 3 4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 2 0 1 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

 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 3 年或 5 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 80 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 80 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 3 年或 5 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

篇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2、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每届四至五年。

 二、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1、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2、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

  3、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

 三、教代会的筹备

 1、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

  2、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代表条件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 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3、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表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党委确定。

 5、学校工作报告和其他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于会前 l0 天 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6、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8、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9、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10、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11、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2、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四、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2.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3.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4.各选区工会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选举。

 5.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

 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

  2 审查。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6.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 活动。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 与选举代表相同。

 7.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五.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l、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六、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可宣布 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三)主要议程

 1、院长作工作报告。

 2、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工会负责人作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

 7、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 向大会作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3 1、 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审议建议权”)。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即“审议通过权”)。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

  八、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1、各代表组(团)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 委员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委员会、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等。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4.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5.遇有重大事项 经学校党、 政、 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6.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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